储霸CNW蓄电池技术参数规格供应商报价

名称:储霸CNW蓄电池技术参数规格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山东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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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58003868

更新时间:2025-07-08

发布者IP:222.135.162.84

详细说明

  CNW储霸蓄电池12V100AHups蓄电池品牌 CNW储霸蓄电池12V100AHups蓄电池品牌 UPS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池(多为铅酸免维护蓄电池)与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电的系统设备。主要用于给单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系统或其它电力电子设备提供稳定、不间断的电力供应。当市电输入正常时,UPS将市电稳压后供应给负载使用,此时的UPS就是一台交流市电稳压器,同时它还向机内电池充电;

  当市电中断(事故停电)时,UPS立即将电池的直流电能,通过逆变零切换转换的方法向负载继续供应220V交流电,使负载维持正常工作并保护负载软、硬件不受损坏。UPS设备通常对电压过大和电压太低都提供保护。

  UPS电源在使用和维护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UPS电源主机对环境温度要求不高,+5℃~40℃都能正常工作,但要求室内清洁,少尘,否则灰尘加上潮湿会引起主机工作紊乱。储能蓄电池则对温度要求较高,标准使用温度为25℃,平时不能超过+15℃~+30℃。温度太低,会使储电池容量下降,温度每下降1℃,其容量下降1%。其放电容量会随温度升高而增加,但寿命降低。如果在高温下长期使用,温度每高10℃,电池寿命约降低一半。

  (2)主机中设置的参数在使用中不能随意改变。特别是对电池组的参数,会直接影响其使用寿命,但随着环境温度的改变,对浮充电压要做相应调整。通常以25℃为标准,环境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时,浮充电压应增加18mV(相对于12V蓄电池)。

  (3)在无外电靠UPS电源系统自行供电时,应避免带负载启动UPS电源,应先关断各负载,等UPS电源系统起动后再开启负载。因负载瞬间供电时会有冲击电池,多负载的冲击电流和加上所需的供电电流会造成UPS电源瞬间过载,严重时将损坏变换器。

  (4)UPS电源系统按使用要求功率余量不大,在使用中要避免随意增加大功率的额外设备,也不允许在满负载状态下长期运行。

  (5)自备发电机的输出电压,波形、频率、幅度应满足UPS电源对输入电压的要求,另外发电机的功率要远大于UPS电源的额定功率,否则任一条件不满足,将会造成UPS电源工作异常或损坏。

  (6)由于组合电池组电压很高,存在电击危险,因此装卸导电联接条、输出线时应用安全保障,工具应采用绝缘措施,特别是输出接点应有防触摸措施。

  (7)不论是在浮充工作状态还是在充电、放电检修测试状态,都要保证电压、电流符合规定要求。过高的电压或电流可能会造成电池的热失控或失水、电压、电流过小会造成电池亏电,这都会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前者的影响更大。

  (8)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防止电池短路或深度放电,因为电池的循环寿命和放电深度有关。放电深度越深、循环寿命越短。在容量试验中或是放电检修中,通常放电达到容量的30%~50%就可以了。

  (9)对电池应避免大电流充放电,虽说在充电时可以接受大电流,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否则会造成电池极板膨胀变形,使得极板活性物质脱落,电池内阻增大,温升越高,严重时将造成容量下降,寿命提前终止。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364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铅酸蓄电池

  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

  3.2废铅酸蓄电池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

  3.3电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3.4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

  3.5收集

  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3.6运输

  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使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

  3.7贮存

  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

  3.8铅回收

  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

  3.9火法冶金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0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