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浙江扣件外观质量要求:
1、浙江扣件错箱不应大于1 mm2;
2、浙江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3、浙江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
4、浙江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米;
5、浙江扣件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毫米;
6、浙江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米;
7、浙江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浙江扣件两面间隙应小于N米;
8、浙江扣件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完整;
9、浙江扣件表面大于10mm2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毫米;
10、浙江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毫米;
11、浙江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12、浙江扣件铆钉应符合GB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 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
13、浙江扣件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95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为72±0.5mm,螺母对边宽22±0.5mm,厚度14±0.5mm。T型螺栓和螺母用3级精度环规、塞规检查。
浙江扣件生产厂家应严格按上述技术要求进行控制检测。首先要检测浙江扣件的玛钢牌号是否达到,是否稳定在KTH330—08牌号以上。生产出的浙江扣件按标准规定随机抽样进行规定的各项检测,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减少损失,各生产厂应采取在生产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测。实行所谓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