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
  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保密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局领导办
  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444。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局办公室,由机要秘书
  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运到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
  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
  公司财务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及财务部对外沟通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等。
  权限?
  未经公司总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取审阅或将公司财务文件、资料交他人审阅,确有必要时需请示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得到批准后,方可提取审阅。?四、财务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拟稿:财务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要由相关人员起草文件。
  2、审批签发: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审批签字。
  3、传递:在部门内部传递执行。
  4、存档:财务部门留存备份。
  5、督办:财务部门进行督办。
  6、一般性资料文件:员工因工作原因需提取一般性财务资料或文件,需得到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文件、资料审阅完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
  7、机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审阅,确因工作需要提取审阅时,财务部负责人需报总批准,经总同意后方能提取审阅文件。提取的机密性文件或资料不得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8、绝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翻阅。?
  9、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不被泄露或利用。
  专业处理食品销毁,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在处理不合格产品的过程中,我们从产品装车到货物销毁结束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掌控不合格货物的关键处理环节和风险点。根据采样记录,严格核查待销毁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信息要素,并设立待销毁货物专用库,在处理中心以焚烧发电与粉碎处理的绿色环保方式作销毁处理,确保产品无法恢复,此举去除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同时,绿色科学的销毁方式也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销毁完毕,提供正规的销毁证明,照片,等。
  中山火炬区保密资料销毁价格优惠,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销毁文件必须在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十一、档案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1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1.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1.5财务报表;1.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十一、超期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 标注“修改标记”。
  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秘书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调阅的具体文件名称、总份数及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可免填"调卷单"。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为了避免因员工处置不当,造成公司文件、资料中的重要数据、(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作废档案销毁清表》,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核准销毁。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本制度由行政文化中心起草。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发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立卷归档的要求各部门文件档案管理的负责人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行政文化中心立卷归档。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指名总裁助理以上人员的信函,迳送其本人,如系公务文书,再交回前台依公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