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
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保密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局领导办
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444。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局办公室,由机要秘书
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运到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
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
公司财务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及财务部对外沟通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等。
权限?
未经公司总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取审阅或将公司财务文件、资料交他人审阅,确有必要时需请示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得到批准后,方可提取审阅。?四、财务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拟稿:财务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要由相关人员起草文件。
2、审批签发: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审批签字。
3、传递:在部门内部传递执行。
4、存档:财务部门留存备份。
5、督办:财务部门进行督办。
6、一般性资料文件:员工因工作原因需提取一般性财务资料或文件,需得到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文件、资料审阅完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
7、机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审阅,确因工作需要提取审阅时,财务部负责人需报总批准,经总同意后方能提取审阅文件。提取的机密性文件或资料不得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8、绝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翻阅。?
9、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不被泄露或利用。
专业处理食品销毁,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在处理不合格产品的过程中,我们从产品装车到货物销毁结束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掌控不合格货物的关键处理环节和风险点。根据采样记录,严格核查待销毁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信息要素,并设立待销毁货物专用库,在处理中心以焚烧发电与粉碎处理的绿色环保方式作销毁处理,确保产品无法恢复,此举去除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同时,绿色科学的销毁方式也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销毁完毕,提供正规的销毁证明,照片,等。
江门蓬保密资料销毁厂家一览表,2.1文件分类编码应遵循以下原则:
2.1.1系统性:统一分类,统一编码。按照文件分类建立编码系统,由质量保证部建立公司管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系统。
2.1.2准确性: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做到一文一码,一旦某文件终止使用,则该文件编码随即作废,不得再次使用。
2.1.3可追踪性:可查询文件的演变历史。
2.1.4识别性:文件的编码可反映出文件的文本和类别。
2.1.5稳定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文件,若需变动,应经批准,并随之变更相关文件的编码。
2.1.6相关一致性:文件一旦经过修订,必须给新的修订号,同时对其相关文件中出现的该文件编码进行修订。
2.1.7发展性:考虑将来的发展及管理手段的改进。
2.2全部文件均按编码管理,完整的公司文件编码系统格式如下: 第十七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十一、档案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1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1.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1.5财务报表;1.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十一、超期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会议纪要和决议: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1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1技术性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1.3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归档范围 第三十六条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7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5.9档案销毁:
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督委会、总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
六、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标准的档案种类中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档案文件管理、销毁制度
一、总则
公司的各项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部门负责人应重视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函件等);
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1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1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三、立卷归档要求
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部门应在每季度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公司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各部门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公司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
第十三条收文:公司收文由前台负责,发往公司的各类文件均由前台进行登记,公司人员若代为公司传送文件,也应首先将文件交与前台,由前台登记。收文管理程序:所属公司:指华星大厦、北京地产公司、天津中木、天津奥克亚、华东公司、上海公司及其它公司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