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
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保密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局领导办
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444。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局办公室,由机要秘书
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运到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
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
公司财务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及财务部对外沟通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等。
权限?
未经公司总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取审阅或将公司财务文件、资料交他人审阅,确有必要时需请示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得到批准后,方可提取审阅。?四、财务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拟稿:财务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要由相关人员起草文件。
2、审批签发: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审批签字。
3、传递:在部门内部传递执行。
4、存档:财务部门留存备份。
5、督办:财务部门进行督办。
6、一般性资料文件:员工因工作原因需提取一般性财务资料或文件,需得到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文件、资料审阅完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
7、机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审阅,确因工作需要提取审阅时,财务部负责人需报总批准,经总同意后方能提取审阅文件。提取的机密性文件或资料不得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8、绝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翻阅。?
9、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不被泄露或利用。
专业处理食品销毁,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在处理不合格产品的过程中,我们从产品装车到货物销毁结束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掌控不合格货物的关键处理环节和风险点。根据采样记录,严格核查待销毁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信息要素,并设立待销毁货物专用库,在处理中心以焚烧发电与粉碎处理的绿色环保方式作销毁处理,确保产品无法恢复,此举去除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同时,绿色科学的销毁方式也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销毁完毕,提供正规的销毁证明,照片,等。
深圳南山区销毁文件大量销毁, 第三十二条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六、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标准的档案种类中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以各部门名义发文,无须加盖公章者,由各部门主管总裁判行。发文管理:公司由前台负责,公司所有必须在前台登记,未登记的,前台有权拒绝发送,且可视为未经公司认可的文件。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文件是指公司董事会、公司及各部门、所属公司内部之间及与外界(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个人)相互交流的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电报、电子邮件、图书期刊、声像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
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销毁文件必须在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规章制度及公司条例;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1年保存:无长期保存必要者。须销毁的文件须经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秘书负责并派专人监销。
正文:仿宋小四号字,1倍半行距。单位印章:红色公司章。日期:加黑宋体四号字,用大写。抄报、抄送、存档:宋体四号字。 第三十六条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