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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销毁资料专业销毁公司

时间:2020-05-01 11:37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 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 下载文档到电脑,,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

  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保密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局领导办

  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444。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局办公室,由机要秘书

  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运到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

  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

  公司财务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及财务部对外沟通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合同等。

  权限?

  未经公司总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取审阅或将公司财务文件、资料交他人审阅,确有必要时需请示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得到批准后,方可提取审阅。?四、财务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拟稿:财务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要由相关人员起草文件。

  2、审批签发: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审批签字。

  3、传递:在部门内部传递执行。

  4、存档:财务部门留存备份。

  5、督办:财务部门进行督办。

  6、一般性资料文件:员工因工作原因需提取一般性财务资料或文件,需得到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文件、资料审阅完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

  7、机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审阅,确因工作需要提取审阅时,财务部负责人需报总批准,经总同意后方能提取审阅文件。提取的机密性文件或资料不得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8、绝密性资料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提取翻阅。?

  9、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不被泄露或利用。

  专业处理食品销毁,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在处理不合格产品的过程中,我们从产品装车到货物销毁结束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掌控不合格货物的关键处理环节和风险点。根据采样记录,严格核查待销毁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信息要素,并设立待销毁货物专用库,在处理中心以焚烧发电与粉碎处理的绿色环保方式作销毁处理,确保产品无法恢复,此举去除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同时,绿色科学的销毁方式也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销毁完毕,提供正规的销毁证明,照片,等。

  珠海金湾区销毁资料专业销毁公司,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销毁文件必须在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正文:仿宋小四号字,1倍半行距。单位印章:红色公司章。日期:加黑宋体四号字,用大写。抄报、抄送、存档:宋体四号字。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2.2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变动表、员工花名册、培训登记表等。2.3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九条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1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七、立卷归档的时间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行政文化和中心立卷归档。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业务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审查,总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 必须经财务部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公文处理:公司的所有收文必须登记,并注明公文转移的去向。前台将公文登记后,交总裁办公室秘书,由秘书根据公文内容向各部门及有关领导分发。若秘书不能判明,由总裁办公室主任决定。秘书须将文件内容、收到时间、去向予以登记,如需存档,秘书要立刻办理文件存档手续。信函处理:指名营业、工务、资材及采购人员收受的信函由信封上的记载可认为公务文书者,应视同公务文书拆封,如系私事,再予发还;未能认为公务文书的信函,经其收信人本人拆封后如系公务文书,应交回前台依公文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文件是指公司董事会、公司及各部门、所属公司内部之间及与外界(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个人)相互交流的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电报、电子邮件、图书期刊、声像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

  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