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简介
简易式灭火器
使用方法 一
手提式:使用时,应将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推车式灭火器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使用方法 二
推车式: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消防工程整改的注意事项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消防施工整改的注意事项,业主要稍加注意。
1.风管要做漏光和漏风试验
漏光试验由施工单位做,每10M不多于一个漏光点(不是在风机、风阀安装后测试),在第一次做漏光试验时应作节能样板;漏风试验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做(理由:要是在排烟时漏烟雾将会造成损失);要掌握漏光漏风试验的要领及做法;
2.见机到货应有开箱检查记录,要重点核查见机功率是否大于设计功率,另外要检查品牌的符合性;
3.生活水质化验报告(进水口:水泵处,出水口:住宅末端,小于等于500户取一户,大于500小于等于1000取两处,依此类推);
4.PPR、钢塑管要有卫生及性能检测报告(两总包可共一份,每不同材质的材料各一份);
5.消防应有专门的图纸会审记录,镀锌钢管应检测镀锌层厚度;
6.大于Φ110的排水管应间隔设置门型吊架,不能只采用卡箍吊架;
7.风管进入风机房应安装铁皮套管,防火阀单独设吊架(风机房内);
8.消毒由施工单位进行(加漂白0粉水冲洗);
9.大于1200的风管下面应做喷头,风管应做防晃支架(一般在最后固定时做);
10.电气回路的套管应采用同一种管材,不要一段采用钢管,一段采用塑料管;
灭火器简介
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 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0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第 2.2.5 款的规定。
10、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1、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12、贮气瓶必须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 2.6 条的要求。
13、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4、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15、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6、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7、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9、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2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2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22、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0久性维修铭牌。
23、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
25、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26、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维修的年、月。
27、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28、贮气瓶永0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