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单一式两份,必须打印,除核销栏不填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2)数量、金额栏要总计,合同金额如以其它币种结算必须同时以美圆计。  (3)为防止证书频繁更改,申请人填写的HS编码事先应经海关相关部门确认;  (4)设备目前状态。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企业自用,或者直接销售,或维修后销售。    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最后取证时提交;   资料中有涉及外文资料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初审发现备案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