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5 17:35
我们有时会错误地以为,得不到的,才是珍贵的,已经拥有的,都是廉价的。得不到的,因为缺少深入的了解,它只是一种美好的假象,展示给我们一个绚丽的外表。如果有那么一天,你距离它近了,知道了它的真相,你才发现,它和我们拥有的,竟是那么的相似。别把眼光停留在想象中,你拥有的,都是你的幸福。
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通过详细介绍后,相信大家能够比较清楚了。房屋主体结构很重要,整个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当发现自己的房屋有问题请及时处理,为我们的自身安全做好保障,了解更多的知识请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