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中国公民一般不能带车进境。
若是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统称高层次人才),凭部门证明或《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高层次人才依据有关规定从境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对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其它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总署116号令的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籍留学生毕业后首次入境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国产免税车必须凭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主管(长期居留或工作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向主管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申请时,应由本人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后,连同规定须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交海关验核。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规定:“总署已批准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代理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事宜,对未经批准的其他机构,海关一律不得受理其代办留学回国人员购车事宜。”
请注意:车辆必须在生产厂家购买,应先在海关申请之后,再去厂家购车。留学回国人员购买汽车不进入流通领域和商业环节,直接向有关生产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如果留学人员到车行按市场价购买国产小汽车,海关则按规定不受理此类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审批手续,
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2006-12-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2007-1-1
【效 力】[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2010年06月30日 09:28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10-5-25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本人万享·Ellis(陈经理)
万享进口项目部负责人,国际进口物流报关专家。喜欢钻研各类产品进口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擅长:专业代理进口化妆品,各类食品,水果,新旧机械设备仪器,汽车,化工品,木材家具,国外工厂生产线搬迁进口等,先后在中国物流人网上发表过多篇进口清关案例。
长期合作客户:富士康,理邦,中粮,通航,京东生鲜部,万宁,红酒世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