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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进口化妆品专业报检

时间:2016-11-0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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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受理→评审→批准

  第二、进口普通化妆品:检验→受理→备案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

  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

  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

  品管理法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邮 箱 :Savaqe@vanh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