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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进口化妆品清关行

时间:2016-11-0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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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fapiao、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邮 箱 :Savaqe@vanh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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