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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药品上海报关报检代理

时间:2017-03-31 13:46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执帆药品报关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年第28号)、《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令2003年第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药物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

  一、 进口药品流程

  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进口备案

  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发票、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       

  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     

  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我们报关公司以下四大优势:

  第一:长期的守法经营,在海关保持良好的通关记录,降低查货率,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通关服务。

  第二:物流健全的国际物流体系,为报关服务提供有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在长期的报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资源,能够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方式,多个通关口岸为客户解决各种高难度通关问题。

  第四:我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报关团队,为您货物通关提供良好保障。

  上海执帆进出口报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