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化工品备案申请:
1: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地方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2:备案应在化工品进口至少2个月提前申请
3: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的分装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2、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备案受理: 一八五七八七五八二五零
1:检验建议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并发出《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的整改相关资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2:备案申请人在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书内容一致、具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上海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化矿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及留样等要求,化工品专项检测的样品量:2份/每份1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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