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公司承接:厂房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厂房验厂检测鉴定、危房鉴定、旧房屋安全鉴定、宾馆房屋检测、建筑检测检测、通山厂房改造结构安全鉴定、房屋承重检测鉴定、幼儿园安全检测、抗震鉴定、厂房承载力检测、光伏荷载检测、钢结构钢棚安全检测、通山房屋安全鉴定、通山办公楼改造加固安全鉴定、厂房结构安全检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各种检测业务等。
每种类别都有不同的抗震设防,如防火救灾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以下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通山房屋承重鉴定既有房屋提供维修建议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的;
3、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4、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5、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结构损伤、变形的;
6、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7、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因事故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1、 房屋局部改造 (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
2、因灾害或者事故结构局部损伤的;
3、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
4、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
5、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在下列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进屋建筑专项鉴定:
1、对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的;
2、结构需进行耐久性治理的;
3、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的;
4、结构或地基需进行长期监测的.
在对房屋进行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专项鉴定等工作时,其鉴定或评估的对象宜为整幢建筑或由防震缝划分的相对的结构单元.对于局部改造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也可是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类构件集或少量的构件。
鉴定的类别及适用范围
按照结构功能的两种极限状态,结构鉴定的可靠性可以分为两种,即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和要求,安全性鉴定与使用性鉴定可分别进行,或选择其一进行,或合并为可靠性鉴定。各类别的鉴定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按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的鉴定类别。
(1)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况
1)通山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结构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有安全问题。
(2)可仅进行使用性鉴定的情况
1)建筑物日常的结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结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结构鉴定。
(3)应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情况
1)建筑物大修前的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结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结构鉴定。
5)为制定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当鉴定评为需要加固处理或更换构件时,根据加固或更换的难易程度、修复价值及加固修复对原建筑功能的影响程度,可补充结构的适修性评定,作为工程加固修复决策时的参考或建议。当要确定结构继续使用的寿命时,还可进一步作结构的耐久性鉴定。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鉴定,如抗震鉴定。
通山房屋承重鉴定既有房屋提供维修建议
房屋抗震鉴定结论与建议
现场检测及计算分析结果表明,加层改造后的房屋保留结构抗震性能综合评定为不能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的要求,需作必要的抗震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