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湖北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一、湖北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二、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三、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