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餐饮服务业态和规模分类标准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餐饮业油烟净化器/概况
餐饮业及食品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油烟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其中3、4-苯并为强致癌物。现有的抽油烟机及排风扇只是把作业点产生的油烟及有害气体直接排入大气,虽然保证了操作间内的空气清洁,但这只是污染转移,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油烟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中的一大投拆热点。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DLEP系列复合式油烟净化器是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净化器》(HCRJ048-1999)以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T62-2001)规定的技术条件设计制造的。
餐饮业油烟净化器/结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