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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韩国化妆品到深圳 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时间:2016-10-13 11:07

  ————————————万享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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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7.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8.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9.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化妆品进口清关咨询顾问: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