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2017年4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4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2.2017年8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3.2017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5.2017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7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7.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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