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已经取得了教师资格的朋友们,你们对教师资格相关制度方面的问题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如果这方面你还不了解,那么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样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运用教师资格。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1.从事教师工作是否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民办学校任教是否不需要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书》)的人,才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2.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融通性如何?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3.在外地取得的教师资格,在本地是否有效?教师资格是否有使用期限?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
4.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招教考试,并且考试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教师。由此可见并不是具备了教师资格,就万事妥帖了,还需继续努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