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辅导知识

名称:2014年二建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辅导知识

供应商:建筑工程考试网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手机:13140157784

联系人:建筑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62866051

更新时间:2021-01-25

发布者IP:42.236.244.251

详细说明

  知识点一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律责任是因违法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回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等。

  (二)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知识点四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刑法》的内容

  《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134 条、第135 条对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串通投标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223 条规定,投保人相互串通投保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