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含相应专业)、经济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招标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地点: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路与五一路交汇处东北角)。
(二) 时间:2014年3月5日—11日(不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共计5天)。
审查项目:一级建造师(含相应专业)、经济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招标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
(三)时间:2014年3月12日—17日(不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共计4天)
审查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药师。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