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凿岩类
6.01-气动锚杆钻机
6.02-液压锚杆钻机
6.03-气动钻机
6.04-液压回转钻机
6.05-乳化液钻机
6.06-电动钻机、岩石电钻
6.07-煤矿用坑道钻机、安全钻机
6.08-反井钻机
6.09-气腿式凿岩机、气镐、气铲
6.10-液压凿岩机、冲击器
6.11-液压钻车
6.12-张拉机具、拉力计、测力计
6.13-混凝土喷射机
6.14-混凝土输送机(泵)
6.15-空气压缩机
6.16-制冷装置
申办程序
1.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