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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山特UPS C10KRS不间断电源UPS经销商

时间:2022-04-18 10:11

  生为首的国际品牌其实占据着国内大半市场。国际品牌具有先发优势,入行早,质量过硬,跟很多其他工业领域的情况一样,科士达的业务更多只是盘踞在中小功率的UPS上。但你要知道,大功率UPS的销量虽然只占整个市场的百分之十几,销售额却能占到70%以上。显然,得大功率者得天下。科士达自然也没闲着,近年来一直在向大功率产品发力。至于搞的如何,还要跟同行们比划一番。A股市场上,还有另外两家公司的产品与科士达相似,一是厦门的科华恒盛,二是东莞的易事特。科华恒盛在UPS领域走的路线是专注中高端,在大功率UPS上目前也是国产品牌第一,而除了UPS制造,科华还切入了IDC运营和光伏电站运营服务。易事特则刚好与科士达相反,将重心放在了光伏产品上,占比高达67%,于是在2017年上半年的光伏抢装潮中营收大放光彩。我们从几个财务指标粗略比较下。先看毛利:科华的毛利率只比科士达略高一点点,似乎并没体现出科华走高端路线的优势。原因在于两点:1、科士达具备出色的生产成本管理水平;2、科士达在利润更厚的大功率UPS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缩小了与科华的毛利率差距。将放大镜转向易事特。表面很光鲜,实际呢,挣的都是辛苦钱,与科士达在光伏行业34%的毛利比起来,生生差了18个百分点。营收和净利润增长方面:三家企业都有不错的表现,易事特近几年表现最好,但波动也最大,而科士达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稳定,2017年出现了增速向上的势头。总体来说,科士达的财务数据中规中矩,并没有在行业内表现得特别亮眼。君临分析,这可能和科士达管理层的战略偏保守有关。科华和易事特上市以来都有过一次增发募资,而科士达上市七年多,竟从来没有过一次增发。不仅如此,科士达的资产负债率也是三家中最低的,三季报只有36%,且鲜有并购。可以看出,科士达是一家依靠内生动力成长的公司,经营稳健且业务专一。这么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在UPS上,靠同源技术顺便把光伏逆变器和充电桩也做了,是一家典型的从1到N的公司。而如今,三家同是以UPS起家的企业,发展已是在三岔路上。科士达继续坚守着UPS和同源技术的产品;科华在稳固大功率UPS的同时,开始试水数据中心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往下游走了;易事特则将重心转移至光伏产品和光伏电站的运营,越走越远。三种模式,到底孰优孰劣,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但无论是当下,还是历史,科士达的财务数字都是最稳健的。稳到什么程度呢?就看一个简单的指标:净利润。科士达稳到连续10年都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放在A股,至少也是稀有动物级别了。可以预知,UPS和新能源产业未来无限美好,从来不缺激情,也不缺机会,更不缺滚滚而来的热钱。真正缺的,只是脚踏实地,细心打磨产品的工匠精神。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4月24日,省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在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侵权人被法院判决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40万,成为因侵权付出高额成本的典型案例之一。山特电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不间断电源、计算机周边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大型跨国企业,是多个有效期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1999年至2014年,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UPS总销量在中国市场位居第一。从2004年开始,叶某某开始委托他人代工生产不间断电源产品,后又陆续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多个公司,大规模生产不间断电源产品,并以发展区域代量商的形式销售前述产品,而这些产品所使用的标识,都与山特电子公司相关商标近似或相同。叶某某还授意南京一家公司,多次反复申请注册前述与山特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周某某作为前述产品的代量商,前期挂靠四川某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产品。后来又成立另一家公司对销售前述产品。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侵权案件中,叶某某、周某某以及相关涉案公司已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时间、规模、获得,以及被告主观恶意和山特电子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在工支等因素,叶某某、周某某以及相关公司被法院判处侵止停权,并分别赔偿山特电子公司相关损失,赔偿总金额共计640万元。此案判决后叶某某、周某某及相关公司上诉至省法院,但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搭便车、傍名牌是当今市场中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杨丽介绍说,山特电子公司是知名大型企业,在行业内外有很大影响力。叶某某、周某某以及相关公司“傍名牌”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打击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性。这个案子终审判决对各侵权人都判处了较高的侵权赔偿,不仅是对权利人损失进行弥补,也有利于改善市场上侵权成本低的不良现状。记者了解到,赔偿损失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承担责任的形式。但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的现状,制约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在知识产权维权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纵容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就是要通过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中‘侵权成本低、维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