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美国加州65提案,亦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经美国加州居民投票表决通过,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并被编撰列为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第6.6章25249.5~25249.14项。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要求企业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提案的目的
保护加州公民以及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污染;
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场所中化学物质或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物质危害。
管控范围
加州65号提案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公布已知会导致癌症,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品清单。该清单必须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自1987年首次出版以来,已经增加到上千种。
豁免范围
政府机构和公共水利事业单位;
雇员人数不超过9人的企业;
暴露水平不会构成癌症的重大风险;
在1000倍暴露水平下不会产生可观察到的生殖影响;
暴露于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清单物质;
排放饮用水源的微量清单物质。
合规方案
核实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含有管控清单物质;
根据产品类别,参考以往诉讼案达成和解协议,检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和解协议的要求;
确认产品是否超过相关产品类别和解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要加贴“警告”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