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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危险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项目钢结构厂

时间:2016-12-29 11:05

  房屋厂房检测过程:

  1、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

  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

  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

  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

  8、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

  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常见建筑结构检测范围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在建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一、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房屋修建情况不明,无质量技术资料房屋的鉴定  实践鉴定中,我们发现,一些建筑或房屋,修建时无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非正规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且技术含量很低、未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房屋实体结构情况不明,质量无可靠保证。这些房屋在委托鉴定时,往往当时表面并发现不了危险点,但实际存在有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对这类房屋(特别是一些多层建筑)的安全或可靠性鉴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算,确定一个临时性鉴定结论,并应定期进行复查和回访。  

  二、对一些低标准建设的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鉴定 在对一些民用建筑鉴定时,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标准很低的房屋,这些房屋修建时间或早或远,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修建时过于简单,无设计文件,无施工记录,结构或构造本身不合理,施工随意性较大。如有的建筑地基处理相当简单、有的用泥土砌筑墙体、有的厂棚五六十米长的墙体都没有纵向拉接或加强措施、梁底支座处也没有任何加强措施等。这些房屋在鉴定时往往表面并没有多少危险点,但房屋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极差。这些房屋在稍有外力作用下,甚至是轻微的

  第九条  经鉴定认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知房屋所有人加固或修缮,房屋所有人必须按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知的要求处理。房屋所有人不按要求修缮治理,或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修缮的,另一方可以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由房地产管理局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阻碍修房的房屋使用人迁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代修的有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但;因阻碍修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私有危险房屋的修缮,除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外,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危险房屋修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审批机关须及时办理;危险房屋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进行抢修,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检查房屋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   

  三、对危险房屋抢修不及时或拒不修缮的。    

  第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二、使用人阻碍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堆料、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责任期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第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