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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房屋质量检测厂房检测鉴定报告房屋检测

时间:2016-09-23 11:48

  鉴定报告的唯一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9号 令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而在实际 工作中,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唯一性似乎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也是极不严肃的,一味地强调市场行为,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 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如下:

  a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 工作和鉴定报告,也没有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反而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更具法律效力; 

  b只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 检测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

  c有些研究机构、相关学术 团体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d地方人民法院承认或指定的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

  2.3鉴定检测的科学性问题。

  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极其 复杂、科技含量极高的工作,由于房屋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部门很多,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房屋建筑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房屋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这里主要 探讨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复核验算的 建模问题。

  在进行复核 验算时,柱、梁、板、墙(剪力墙)和块体这五种部 件的内力和配筋计算是最基本的验算体,本人认为这些部件的验算建模可以按下列几条进行。

  a梁和柱一般可看作细长杆件,内力 情况与计算体系相符合。

  b单向板可简化为单位宽度的梁 来计算,双向板的计算理论也较成熟,异型板的计算就较为复杂,应尽量避免。

  c对于单片的剪力墙,一般把它视作薄壁 柱来近似计算,有时要考虑翼缘的作用。

  d对于筒体结构中的剪力墙则要用空间 力学 的方法来计算。

  e块体不同于梁、柱、板、墙,它在 空间三个方向的尺寸都比较大,难以视作细长杆件或简化为平面体系来计算。如单独 基础,桩的承台,深梁都是块体,受力情况很复杂,难以精确分析,所以在计 算中往往加大安全系数,以策安全。

  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

  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 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 单栋建筑物)。

  1.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

  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 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 的依据。

  1.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 安全度鉴定。

  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 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 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 性技术鉴定。

  1.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 技术鉴定。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 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 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

  鉴定文书的附件资料包括各种检测(测试)报告、现场 记录、验算分析等资料。鉴定文书的附件是鉴定文书组成部分,应当附 在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且应列出附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第十一条 检测的形式可分为现场 检测和室内测试,出具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预先 编制检测方案;

  2. 应符合相 关检测标准要求;

  3. 应符合计 量认证要求;

  4. 符合 《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

  5. 涉及强度与安全等需 要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的要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