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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危房检测鉴定钢结构厂房检测房屋质量检

时间:2016-09-19 15:33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奥运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理论上都需进行检测鉴定。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进行检测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3)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整体移位需要专业性很强的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必须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整体移位建议。

  4)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所谓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专业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抵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

  5)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

  6)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7)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8)建筑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目前规范规定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而想继续安全使用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9)建筑结构遭受灾害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相关方想加固继续使用时。灾害通常有火灾、地震及水灾等,该情形对检测鉴定团队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10)建筑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

  以下内容是监测的项目:

  (1)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地面道路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

  (2)围护桩地下桩体的侧向位移(桩体测斜)、围护桩顶的沉降和水平位移。

  (3)围护桩、水平支撑的应力变化。

  (4)基坑外侧的土体侧向位移(土体测斜)。

  (5)坑外地下土层的分层沉降。

  (6)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监测。

  (7)地下土体中的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

  (8)基坑内坑底回弹监测。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上海市区的地价日趋昂贵。向空中求发展、向地下深层要土地便成了建筑商追求经济效益的常用手段。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三层的地下室已是司空见惯,随之而来的基坑施工的开挖深度也从最初的5~7m发展到目前最深已达15m,地铁的深度更是超过了15m。从80年代以来,我国从深圳的第一座深基坑设计施工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当初深度达到5m的就被定义为深基坑,而今天,可被定义为深基坑的深度则应为7m以上。由于地下土体性质、荷载条件、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单单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室内土工试验参数来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往往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对于复杂的大中型工程或环境要求严格的项目,对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土体性状、环境、邻近建筑物、地下设施变化的监测已成了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当前,基坑监测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同被列为深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三大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