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检测鉴定
房屋危险性检测鉴定
房屋的三个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构成了房屋评定的因素集,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可取评语集U={A、B、C、D}。四个等级的言语描述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体,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载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今年五月中旬接到市政府的通知后,高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危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大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高新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牵头督办,各单位齐抓共管,全面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高新区下发了《高新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高新区的房屋安全大检查进行了部署,明确了这次组织检查的方法措施和重点,研究了检查后整改措施的落实。
召开了全区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各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对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总动员和全面部署,并成立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高新区住建局。
会议结束后,各相关单位都立即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通知精神,对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发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
二、这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包括:批发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这些房屋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影响巨大。为确保检查工作细致、无疏漏,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九曲街道等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把握不准的有险情的房屋,到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并采取排险加固、维修处理等有效措施。
三、检查中各单位情况差异较大,有的单位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而相当一部分单位技术人员缺乏,私有房屋产权人更是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为使检查顺利进行,保证检查质量,我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城市危险房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政办发2015“58”号)等法规、文件,同时还向各单位发放检查表格,规范了检查数据的采集填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后的汇总数据。
为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政办传【2014】3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鸿峰同志任组长,魏小平、张雯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排查办”,设在区住建局,由谢荣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街道办事处抽取),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大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区排查办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排查工作,并且对辖区内的房屋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市房屋安全
管理部门申报。被鉴定为危房的,督促有关单位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尤其是公共场所房屋需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依然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使用过程中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六)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七)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八)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九)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十)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