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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危房检测鉴定单位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厂房

时间:2016-07-19 10:36

  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伤;

  (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4)伪造鉴定报告的。

  危险房屋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1)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2)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3)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4)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5)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拆除的房屋。

  如何进行房屋安全检测

  1、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借助于对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

  2、哪些房屋必须鉴定

  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3)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4)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5)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6)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7)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8)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所列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

  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建筑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目前规范规定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而想继续安全使用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建筑结构遭受灾害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相关方想加固继续使用时。灾害通常有火灾、地震及水灾等,该情形对检测鉴定团队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建筑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