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能效标识认证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45毫米,宽度最小为30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标称功率(W)
(5)色调
(6)初始光效(lm/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功率、初始光效、色品容差、光通维持率的试验方法依据GB 19044、GB/T 1726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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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的产品应当按不同品牌、不同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6.2 灯管的管径、形状、数量相同的产品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色调和标称功率划分备案单元如下表,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验报告。
色调 RR,RZ RL,RB,RN,RD
标称功率 5W~8W
9W~14W
15W~24W
25W~60W 5W~8W
9W~14W
15W~24W
25W~6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