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危房鉴定: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施及其他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或扩大洞口;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
10、在房屋公共区域上堆放物品、设置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1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的行为。
若是出现上述行为,请尽快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进行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以防出现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