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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泽(择)之,殚诚毕虑;天道人事,迈步向前。”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由首席律师侯小敏与泽诚数十名优秀骨干律师组建,打造专业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有大学职称教授背景的律师两名。经多年实践经验,团队创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流程化,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团队介绍
(一)首席律师简介:
侯小敏,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先后取得西北政法大学刑辩法律诊所结业证书、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与美国公益法合办第二届“公益法的理论与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和西安交通大学主办“中国入世十年”WTO法高级国际研讨班结业证书;在陕西首届“最美妈妈”评选活动中获“最上进妈妈”荣誉称号;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见习半年,曾在2011年第七期《法制与经济》(总第281期)发表题为《CISG和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货物品质异议期限之浅析》、2011年3月《南腔北调》(总第275期)发表题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引发的思考》的论文。
(二)团队成员简介:
李金忠,男,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专家律师。先后担任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李建来,男,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研究型后备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
201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发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论文,获西北政法大学毕业优秀论文并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刊发表。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2015年12月20日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质;
2016年5月21日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质;
2016年7月23日通过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考试,取得证券投资分析师资质;
2016年4月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会计师资质;
2016年3月,加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工作,协助团队办理大量公司案例,深谙公司运营,财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在考
张婷,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研究型后备律师。2016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6年5月,加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有着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办理案件中一丝不苟、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秉持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攻婚姻家庭纠纷(离婚、析产、继承等)。
李广朋,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研究型后备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主攻方向: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工亡、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等);婚姻家庭纠纷(离婚、析产、继承等)。
成腾,男,西北政法大学在读本科生,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见习生,并参与团队公司组业务研究,辅助团队律师工作。
崔雨鑫,女,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在读,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见习生。获“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并参与团队公司组业务研究,辅助团队律师工作。
二、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的优势
1、律师专业分工,团队服务。针对客户的特点及需求,通过团队分析论证,确定服务方案,指派熟悉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团队法律服务。
2、系统化、流程化服务。针对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量身设计法律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系统化、流程化的法律服务,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
3、灵活的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需求,泽诚·天迈律师团队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定期回访、内部培训等方式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的服务理念
服务至上,团队协作,勤勉敬业,诚实守信。
四、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的发展战略
通过团队协作,集众人之智,全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服务。
主攻方向:一、劳动组。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工亡、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等)。二、婚姻家事组。离婚、析产、继承等。三、公司组:公司法律事务,企业设立、重组、改制、兼并、融资担保、破产等。
认定行贿后果要考量关联犯罪
因行贿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是行贿罪的重要量刑情节,“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经济损失。笔者就如何认定行贿罪中的国家利益损失进行探析。
首先,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认定,而对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则需根据情况进行分析。比如,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行贿的,如果获取工程、项目后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国家的投资资金,而且还包括不合格工程项目引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费用、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对此部分经济损失的认定要通过查账、调取损失财产的原始发票及凭证进行,必要时需进行评估和鉴定。再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被查扣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获得的利益、被假冒的产品的市场价值等都是认定行贿犯罪造成损失的因素。
其次,对关联型或对合型犯罪案件中经济损失的认定。受贿犯罪或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和行贿犯罪有关联,因此不能仅就行贿数额来处理行贿犯罪,需要考虑相关犯罪的经济损失,否则会出现轻纵。如为了逃避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向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管失职、非法采矿渎职等犯罪的,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重合,可以将在渎职犯罪案件中认定经济损失的一些证据运用于行贿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解释对一些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对环境污染、矿产资源被破坏造成的损失,以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水域污染面积、污染等级、土地面积、损毁林木、矿产资源被破坏的程度等来界定损失。办理行贿案件,利益损失可以通过调取关联犯罪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