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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摇篮书画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第二条:本院将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弘扬井冈山精神,发展井冈山书画文化事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市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发展我市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院立足井冈山,面向全社会,加强与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第六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书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第七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我市文化发展与繁荣。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凡本市书画爱好者,愿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水准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3、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4、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5、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第十条:会员的义务: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2、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3、会员需交代表作品两幅(四尺为宜)作为本院存档,作品不退;4、会员入院时需交3张2寸彩照(会员证及存档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会员在院内组织的书画创作活动作品由本院收存。第四章组织第十一条:本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设理事会成员10人,理事会成员由院长直接聘任。本院理事长由:黄志华先生担任,理事长有权适时召开理事会;直接聘任本院院长。本院法人代表(院长)由邱林芳担任,院长由理事长授权适时召开理事会;负责主持本院日常工作。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黄志华、邱林芳、陈文贤、郑晓明、肖志刚、刘井泉、李尚清、周俊峰、吴锴、刘述芝、尹家信、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书画院的工作方针及工作计划。 2、决定书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3、决定书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的任免。4、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画家、书法家的评审聘任工作。5、决定修改本院章程。第十四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授权由院长另行安排。第五章 经费第十五条:本院经费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第十六条:本院资产管理接收本院理事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