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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尔特服务十要十不准:
十要
(1)工作作风要迅速;
(2)言谈举止要文明;
(3)服装鞋帽要整洁;
(4)上门服务要准时;
(5)安装服务要致谢;
(6)维修服务要道歉;
(7)咨询服务要微笑;
(8)解决问题要彻底;
(9)对待用户要真诚;
(10)爱护企业要同心。
十不准
(1)不准拒绝服务;
(2)不准违规操作;
(3)不准无证上岗;
(4)不准上门延误;
(5)不准乱讲禁语;
(6)不准态度恶劣;
(7)不准过度营销;
(8)不准推诿扯皮;
(9)不准违规收费;
(10)不准弄虚作假。
这是一份综合、清晰且符合中国创尔特规定的《电器三包责任规定服务说明》。
家用电器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综合说明
本说明依据中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后的基本权益。
一、核心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需要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1. 整机三包期:1年
适用于产品除主要部件外的所有部分。
在此期限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享受免费修理、换货或退货的权利。
2. 主要部件三包期:3年
适用于大家电(如彩色电视机、家用冰箱、集成灶器、洗衣机、电热水器等)的核心部件。
主要部件范围通常包括:
集成灶: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
冰箱: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冷凝器。
洗衣机:电机、洗涤桶、脱水桶、定时器。
电视机: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具体部件清单以产品说明书或国家发布的目录为准。*
3. 特殊商品规定:
二、三包期内具体责任与消费者选择权
在有效三包期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表》所列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时间节点享有权利: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 【退货、换货或修理】。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 【换货或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通常为1年):
产品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以选择 【免费换货】(同型号同规格)或退货。
因生产者或销售者无备用件,致使维修时间超过90日;或因维修者原因,致使维修时间超过30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三、换货后的三包期计算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消费者不同意修理而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换货。
换货后,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并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四、不实行三包的情况(除外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1. 产品超出三包有效期。
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即非创尔特授权维修点)私自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
4. 三包凭证、有效发票型号与修理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5. 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造成损坏的。
6. 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但能证明产品在三包期内的除外)。
五、消费者重要义务与提示
1. 妥善保管凭证:务必保留购货发票、产品包装盒内的三包凭证。这是享受三包服务的最基本文件。
2. 联系创尔特服务:产品出现问题时,应首先通过产品说明书、官网或创尔特客服联系品牌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检测和维修,以确保服务质量和三包权益延续。
3. 索取维修记录:每次送修时,务必要求维修点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单,注明故障情况、修理内容、维修时间等,并加盖公章。这是后续要求换货或退货的关键证据。
4. 了解企业承诺:部分品牌或商家的服务承诺可能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如延长整机保修期、提供上门服务等)。这些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请保留其宣传材料或书面承诺。
六、争议解决与维权途径
若与销售者、维修者或生产者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首先与商家或厂家客服沟通。
2. 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 热线或通过全国平台网站/APP/小程序)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 仲裁或诉讼: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国家三包规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低标准。请在购买产品时仔细阅读三包条款,主动索取并保管好所有凭证,遇到问题时按流程维权,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创尔特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2)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机器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3)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4)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5)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6)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7)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产品和维修记录;
(8)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关于创尔特关于电器维修后保修期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创尔特电器保修期的基本规定
“7日”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对于不同的商品,如集成灶、家电等,其“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若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90日”与“30日”规定: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导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需注明,销售者据此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修理者需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并承担费用。
“5年”规定: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维修后的保修期处理
维修后的产品应能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若维修后产品在短期内再次出现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进一步维修或更换。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不实行三包的情形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或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涂改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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