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嘉德四季征集部

名称:扬州嘉德四季征集部

供应商:北京保利拍卖鉴定评估中心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次

地址:朝阳区高碑店西店

手机:18964360810

联系人:孙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22486594

更新时间:2025-09-28

发布者IP:39.168.204.22

详细说明

  扬州嘉德四季征集部官网

  如今的书画市场,拍出天价的字画已经不是什么奇事,数亿的字画在拍卖会上也是层出不穷,除去炒作成分,这些天价字画贵也有贵的原因,其中大家名画也是数不胜数。

  过 亿 书 画·中 国 古 代 篇古代书画作品一方面时间久远,存世量越来越少,能得以流传足以说明其珍贵,另一方面这些作品极具历史和学术价值。所以我们在观看古代名画时,除了欣赏作品本身价值外,作品的历史属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欣赏点。

  扬州嘉德四季征集部官网

  希望对藏友有所帮助或者引起你的一些小兴趣。少走弯路,关于民间藏品的出手想必藏友们都会有疑问和顾虑,但是还是要尊重藏品的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诚相待!你的一份才是重要的。钱伯垧,字鲁斯,号渔陂,又号仆射山樵,江苏阳湖(今常州)人。以正、行书名。自刘墉厌世,论者推为。嘉庆七年与包世臣相晤。江南才子浮生若飘,以情驭笔独领风骚——祝允明草书自作诗卷赏析自明初永乐至宣统年间,工整的台阁体在皇权的支持下,占据著书坛30余年的统治,此时的书坛平庸乏味,是明代书史上不活跃的一段时期。直到明中期,书法才逐渐摆脱了台阁体的余温,发展中心也由京城转为转为经济、商业更为繁盛的苏南,吴门书派在此时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吴门书派的早期由徐有贞、沈周、李应祯等书家兴起,中期祝允明、文徵明大力发展,后期文徵明的后代及彭年、周天球等人继承发扬,对明代书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开始“尚态”,重意蕴。同时产生的吴门画派和吴门印派,相互应和,声势更加壮大。祝枝山作为“吴中四才子”之一,其楷书和狂草皆备受世人赞誉,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评价道:“天下书法归吾吴,祝京兆允明为”。祝枝山在外祖父徐有贞和岳父李应祯的指导下,突破明初书风,取法唐宋,师法张旭、怀素、米芾及黄山谷等人,却不拘泥于古法,用笔直率而华美流利,结构潇洒遒美,巧拙互生,颇得古雅之气,从此奠定了明代晚期草书的基础。这件作品完成于甲申年(1524年),即祝枝山去世两年前,是“和姻弟蒋氏喜余归田之作”末署“甲申秋日,枝山允明书”,并钤“祝允明印”、“枝指生”和“希哲”三印。起首“和姻弟蒋氏”尚规整,接着便洋洋洒洒,愈写愈奔放,一泻而下。尤为精彩的是作品中点和线的运用,各种形状、大小、方向不同的点,提、按、转、勾,变化无穷。配合运用长线条,跌宕连绵,延续了感情的抒发,如“少”、“邻”、“事”、“中”、“聊得”、“斗”、“翠”、“滞”等字。本作品中段有一首《闲居秋日》,是祝枝山五十一岁时所作,他尤为偏爱此诗,在其书法作品中曾多次引用,例如台北故宫博物院所收藏手卷《闲居秋日》(1525年所作),和本作品仅一年之隔。通过比较后,不难发现,两者在风格、手法均相近。如“关”、“懒”、“堕”、“名”等字,运笔和体势几乎相同。1524年,好友唐寅去世;1525年,友人都穆、老师王鏊去世,师友相继离世令他悲痛异常,在衰年更加直率真切地表达自我,使他的书法更加直击内心,变幻莫测,是其书法成就高的时期。何乔远在《名山藏》中赞其:“出入晋魏,晚益奇纵,为国朝。”

  尽管书画市场在2005年秋季达到近期的行情高点之后步入下跌的通道,但其实真正调整的是近现代书画这部分,古代书画并未产生太大的波动,这主要有因为古代书画在整个书画市场的份额有限,2006年古代书画的成交额只有8.27亿元,这只占当年书画市场成交份额的16%,由于整体份额较少,所以在书画市场整体调整时古代书画却能因为这点没有出现近现代书画起伏较大的波动。第二个原因就是古代书画依然是以收藏所主导的市场类别,

  许多古典油画呈现了宗教、历史和日常生活的场景,提供了研究西方社会和文化的重要资料。西方古典油画的稀缺性也是其收藏价值的重要因素。许多画家的作品数量有限,尤其是那些来自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经典作品。作品的稀缺性往往导致其市场价格的上涨,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随着收藏者对艺术品的认知加深,的西方古典油画作品在拍卖市场上的成交价屡高,进一步增强了其作为投资对象的吸引力。 许多画家的作品数量有限,尤其是那些在艺术史上具有重要的画家,如达芬奇、梵高和莫奈等。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遵守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有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1.拍卖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有不断变动的价格。 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确定高价金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