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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典藏之构筑乃一门艺术,反映收藏家个人品味、知识、鉴赏力;若精到,得以纵游千古艺术史,聚历朝精湛作品于一堂,跨越时空,相互辉映。蔡一鸣先生之乐山堂雅蓄,即为典范。藏品年代横跨千载,美学主轴贯穿其间,其鉴赏力之深厚、艺术范畴之广阔,综观现今中国艺术收藏界,可与之相媲美者,寥寥也。蔡氏收藏展现经典沪派审美,与上海收藏家仇焱之、胡惠春等传承密切,乐山堂亦藏有仇、胡氏旧藏。蔡氏年少时,曾得见胡惠春珍藏,为其中国艺术之精美所撼动,未知数十载之后,自己亦属知名鉴藏家之列。此黄金年代尚遗留至今之私人艺术典藏极稀,乐山堂广纳不同范畴之艺术杰作,中国古代及近现代书画以及官窰瓷器,彼此缜密交织,不仅见证历代中国艺术的辉煌成就,并彰显蔡氏求知好学无尽之心与精准敏锐之眼光。
希望对藏友有所帮助或者引起你的一些小兴趣。少走弯路,关于民间藏品的出手想必藏友们都会有疑问和顾虑,但是还是要尊重藏品的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诚相待!你的一份才是重要的。钱伯垧,字鲁斯,号渔陂,又号仆射山樵,江苏阳湖(今常州)人。以正、行书名。自刘墉厌世,论者推为。嘉庆七年与包世臣相晤。江南才子浮生若飘,以情驭笔独领风骚——祝允明草书自作诗卷赏析自明初永乐至宣统年间,工整的台阁体在皇权的支持下,占据著书坛30余年的统治,此时的书坛平庸乏味,是明代书史上不活跃的一段时期。直到明中期,书法才逐渐摆脱了台阁体的余温,发展中心也由京城转为转为经济、商业更为繁盛的苏南,吴门书派在此时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吴门书派的早期由徐有贞、沈周、李应祯等书家兴起,中期祝允明、文徵明大力发展,后期文徵明的后代及彭年、周天球等人继承发扬,对明代书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开始“尚态”,重意蕴。同时产生的吴门画派和吴门印派,相互应和,声势更加壮大。祝枝山作为“吴中四才子”之一,其楷书和狂草皆备受世人赞誉,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评价道:“天下书法归吾吴,祝京兆允明为”。祝枝山在外祖父徐有贞和岳父李应祯的指导下,突破明初书风,取法唐宋,师法张旭、怀素、米芾及黄山谷等人,却不拘泥于古法,用笔直率而华美流利,结构潇洒遒美,巧拙互生,颇得古雅之气,从此奠定了明代晚期草书的基础。这件作品完成于甲申年(1524年),即祝枝山去世两年前,是“和姻弟蒋氏喜余归田之作”末署“甲申秋日,枝山允明书”,并钤“祝允明印”、“枝指生”和“希哲”三印。起首“和姻弟蒋氏”尚规整,接着便洋洋洒洒,愈写愈奔放,一泻而下。尤为精彩的是作品中点和线的运用,各种形状、大小、方向不同的点,提、按、转、勾,变化无穷。配合运用长线条,跌宕连绵,延续了感情的抒发,如“少”、“邻”、“事”、“中”、“聊得”、“斗”、“翠”、“滞”等字。本作品中段有一首《闲居秋日》,是祝枝山五十一岁时所作,他尤为偏爱此诗,在其书法作品中曾多次引用,例如台北故宫博物院所收藏手卷《闲居秋日》(1525年所作),和本作品仅一年之隔。通过比较后,不难发现,两者在风格、手法均相近。如“关”、“懒”、“堕”、“名”等字,运笔和体势几乎相同。1524年,好友唐寅去世;1525年,友人都穆、老师王鏊去世,师友相继离世令他悲痛异常,在衰年更加直率真切地表达自我,使他的书法更加直击内心,变幻莫测,是其书法成就高的时期。何乔远在《名山藏》中赞其:“出入晋魏,晚益奇纵,为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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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画发展到明代的陈淳和徐渭,以水墨写意的画法开辟了花鸟画发展的又一条途径。 在这一条道路上,清初又有了八大、石涛,继续把这一路写意的风格推向了一个历史的高峰。 在题材上,八大以花鸟为主而兼长山水,石涛以山水为主而兼擅花鸟。八大以不落俗套的奇特造型,表现了和寻常所见花鸟的种种不同,而独有的笔墨形式又强化了造型,更加突出了个人风格。石涛的花卉和四君子题材,完全表现了写的特色,遗貌取神,淋漓酣畅。 虽然八大和石涛在花鸟画上有很高的造诣,后人为他们找回了应有的历史地位,但是他们在当时并不是花鸟画的主流。
清 黄碧玺带米珠十八子手串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大多数的手串价格在几百元左右,好材质的手串能达到几千至几十万元之间,古玩类手串拍卖价格更是能高达百万千万元。由于大多数人购买的手串都是新串,想捡到拍卖级别的手串自然是不太可能,不过盘一盘,盘久了,价格翻几倍个烟钱还是能做到的。 清 伽南香嵌金长圆寿字纹十八子手串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不过,玉斋君还是建议有实力的买家,可以为自己认认真真买个收藏级的好手串或者好的佛珠,这类物件可以伴随终身,也起到一定的护身作用,以后还可以传给后人,如果是名家作品或者稀缺料子,以后还能成为子孙的一笔不小的财产,实在并不是消费,而是投资了。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