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 2018年要实现货车“两检合一”

中钢网     2018-03-26 15:59

  2018年3月14日,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通知规定,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开展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和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实现“两检合一”。

  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

  货车异地检测也将越来越普遍

  交通部规定,要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在本辖区内的异地检测。普通货运车辆可在车籍所在地省份的任一家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普通货运车辆在办理异地检测时,应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送检人员身份证件。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申请。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科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科商务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科商务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总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共和工业路107号华丰互联网创意园A座336 邮编:518101
电话:0755-88849616(总机) 传真:0755-27838114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2005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