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 2018-02-27 16:53
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订餐盛行,入驻网络订餐平台商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备受关注,为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2种情形下第三方平台应按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支付食品购买费用的;(二)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者已经撤场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
对食品安全谣言监管部门应公开澄清
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成为谣言传播的易发区、高发区,纷繁无序、真伪难辨的食品安全信息困扰着市民,更凸显了权威声音的应有价值。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明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公开传播,或者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的涉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正在或者可能危害公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开澄清。
在本地设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须备案
近年来网络订餐盛行,入驻网络订餐平台商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本地监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或者本地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后的赔付问题,《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以及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支付食品购买费用的;(二)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者已经撤场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后,有权依法向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根据条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履行多项职责,包括依法审查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票证;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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