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商品房合同:全装修须有空气检测合格报告

新华网     2018-02-26 14:38

  2月18日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最新修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文本明确规定,全装修须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据了解,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浙版”新商品房合同文本增加“商品房性质”,以区分为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附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而且,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销售和使用承诺”中明确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科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科商务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科商务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总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共和工业路107号华丰互联网创意园A座336 邮编:518101
电话:0755-88849616(总机) 传真:0755-27838114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2005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