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物质,其中有溴素!

潍坊大众网     2018-02-01 15:20

  1月31日,潍坊市禁毒办在潍坊市公安局召开列管溴素等5种物质新闻通报会,通报国家6部委对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公告,介绍列管背景和潍坊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相关工作情况。

  通报会指出,潍坊市是化工、医药大市,溴素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国家管制的品种几乎全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年均流通总量居全省前列。近年来,为防范制毒物品流失,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坚持关口前移,特别是在溴素未列管的大环境下,采取超常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溴素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从源头上卡住了溴素非法流弊问题。同时,逐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行政管理,将相关企业(单位)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网上审批,连续多年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连续5年零投诉。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会其他禁毒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毒犯罪专项行动,2017年通过向河南、河北、安徽、甘肃、内蒙古等地输出溴素、氢溴酸、苯丙酮销售线索打掉制毒窝点5处,在潍坊市打掉制毒窝点4处,有效遏制了制毒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

  通报会强调,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后,相关企业对该5种物质的生产、经营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向药监、安监等部门申请许可,购买、

  运输等活动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备案。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非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通过市公安局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536-8783511)举报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市禁毒办将依据规定兑现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科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科商务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科商务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总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共和工业路107号华丰互联网创意园A座336 邮编:518101
电话:0755-88849616(总机) 传真:0755-27838114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2005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