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业起诉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
山东商报
2017-06-14 17:38
指责单车在停车场乱停乱放,影响了物业管理秩序,受停车场委托北京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某单车公司索要管理费。6月13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6月13日《北京晚报》)
共享单车近来越来越风靡国内城市,其带来的乱停乱放问题也较为常见,困扰不少城市,但鲜见有个人或单位站出来起诉共享单车企业没能尽到管理责任。北京这家物业起诉是正当维权,也给其他受到同样困扰的人或单位做出了示范,还给共享单车企业提了个醒及敲响了警钟。
共享单车的存在有着充分的“合理性”。如日前公布的交通运输部牵头、10个部委起草的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影响了市容市貌、影响行人及车辆出行,共享单车也进入了社区、单位,也影响了物业管理秩序等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共享单车企业没能尽好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只管生不管养,比如企业间相互竞争,盲目投放车辆,没有做到有序投放,比如企业没能做好车辆的运营调度与维护等等。对此,企业要尽好管理责任,需要对使用者的使用行为进行应有的提示和监管,还要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维护,提高处理速度,寻找合适的单车停放点,与街道社区合作,依法依规设立停车点等等。
共享单车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共享单车企业也具有社会企业的性质,但共享单车切不可就此认为投放车辆就一定是在惠及社会,是在做好事。就算是做好事,企业也要把好事做到底,而不能让好事变坏事,那么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共享单车企业还是不能尽好自身管理责任,在这个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法治社会,将会有更多的被侵权人及单位站出来起诉企业,共享单车企业的麻烦将会越来越多。共享单车应尽好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城市管理者也要尽好监管责任,协调好企业与街道社区的关系,加强监管,做好规划、划分好共享单车停放点、督促企业履行自身的管理责任等等。这样才让绿色环保的共享单车能够便民惠民,有助于治疗“城市病”,而又不至于为他人、为城市添堵。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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