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扩围有利于国实施节水行动

财会信报     2017-10-30 15:27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当前,国内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密集筹备中,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征收资源税的矿产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税目。与石油、煤炭、金属矿产等相比,水一直给人一种廉价的印象,不太起眼。但水其实是居民生活、工业生产中所最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资源,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石之一。

  资料显示,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的6%,位列世界第四,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 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同时,我国是世界用水量最多的国家,2010年全国用水量更是突破6 000亿立方米大关。此外,我国北方地区人口占全国的46%,水资源只占19%,缺水更为严重。

  我国水资源问题越发严峻,既有水资源量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浪费严重的主观因素。据测算,我国万美元GDP用水量是以色列的8.9倍、日本的7.1倍、美国的2.7倍。其中,我国工业用水带来的效益只有欧美国家的1/20;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也只有45%,大幅落后于部分国家70%~80%的水平。

  在此背景下,努力提高全国水资源利用率水平,缓解日益增加的缺水压力,是水资源税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当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并在河北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

  一年多来,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方面,与试点前的水资源费相比,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另一方面,税收改革的“绿色”红利逐渐显现,用户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去年全省总用水量比上年减少4.6亿吨,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明显,用水结构也显著优化。

  水资源税改革后,抽取地下水、超采区、高耗水的纳税人税负将明显增加,较大的税额差无疑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比如减少地下水的抽取,更多地使用地表水、回用水、再生水、雨水;也有助于倒逼部分行业改进生产方式,比如减少传统漫灌农业浇水方式,多采用喷灌、滴管等更加节水的新技术。

  当然,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正式启动改革前,各相关扩围试点地区有必要认真调查了解当地水资源分布、取水单位构成等情况,研究分析水资源费改税对当地水资源节约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在建立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调整征收标准及结构、制定税收返还政策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并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可以预见,水资源税改革必将成为国家节水行动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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