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及保健食品宣传

网易     2017-09-20 15:05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9月13日下午记者获悉,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9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食药安办牵头,由公安、商务、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网信办、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乃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行动。

  据了解,本次治理重点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等活动;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也被列入整治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行动中,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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