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龙网 2017-08-15 15:43
1 三相或单相动、热稳定联合试验时,应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内的一次试验中同时获得规定的动稳定电流峰值和热稳定电流有效值。若因试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做如下处理:
1)如不能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内达到规定的`I^2t`值时,则允许相应增加流通时间,但不得大于5s。
2)如不能获得规定的动稳定电流峰值时,则允许增大电流有效值,而相应地缩短通流时间。
2 若动、热稳定试验联合进行有困难时,可分开进行,此时动、热稳定试验都应满足:动稳定试验时,其通流时间不得小于0.3s,且试验时的I2t 值不得大于额定的`I^2t`值。
热稳定试验时,通流时间可以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5s。
3 三相试验(包括单独进行动稳定试验)时,三相电流交流分流分量有效值应尽可能相等,任一相电流有效值与三相电流有效值的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平均值的10%。热稳
定试验时,`I^2t`值不得低于额定的I2t 值。动稳定试验时的动稳定电流峰值至少应有一边相不低于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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