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2017-07-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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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http://www.ahcaijng.com )讯 男子伙同女友等人打着加盟、代理商业广告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120余名被害人460万余元。今天,被告人汪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出庭受审。
以所谓的“中国商盟”项目为幌子骗钱
汪某,男,46岁,2011年10月,他与王某(已判刑)商定合作在合肥市发展所谓的“中国商盟”项目,具体项目运作由汪某负责,王某投资150万元作为合肥市级代理商,同时聘用黄某(已判刑)为宣传活动的讲师,并任命为中国商盟副总裁。
随后,黄某与汪某派遣的人员,多次在合肥市某大酒店组织召开招商宣传会议,邀请社会不特定对象参加,公开宣传、推介“中国商盟”项目,宣称中国商业联盟是最先进、最有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只要投资1.3万元(后期调整为1.5万元)成为联盟商家,在店内悬挂一台“中国商盟”提供的广告机,每月即可获取广告费收入至少200元,期限为10年,或者投资26万元(后调整为30万元)成为区域代理商,即可在10年内每月获取所代理区域的消费积分提成、广告费分红等稳定、丰厚的收益。先期,他们以江苏某投资公司(汪某在南京注册的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加盟协议,并通过王某经营的超市POS机刷卡收取加盟费。
和女友联手骗取460万余元
2012年1月和2012年3月,汪某以其本人和女友常某(另案处理)作为股东,先后注册成立了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和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随后,他们还推出了新的广告代理模式,宣称只要一次性支付2万元定额广告费,每月即可获取广告机管理费200元以上及广告利润2%的运营补贴,期限为5年。
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汪某、常某以上述三家公司名义,与合肥地区的牛某某等120余名被害人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和合同,收取了加盟费、代理费共计612万余元。但汪某等人并未将这些钱用于其宣传所称的经营项目,主要以后期收取的加盟费支付前期加盟人员的分红款,并将大量资金转入汪某个人账户后再转移。
2012年9月,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停止向加盟商和代理商支付分红款,2012年10月,该公司和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均关停。之后,汪某、常某又以该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已找到上海某公司接手为由,诱使张某某等多名被害人交出了所持有的加盟协议和付款收据等凭证,重新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协议,但均未实际履行。汪某、常某随后潜逃,去年9月,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至案发,汪某等人已返还被害人分红返利共计151万余元,实际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460万余元。
庭审: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
庭审中,检方指控,汪某的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汪某称,自己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并认为自己所犯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并没有将吸纳的代理费据为己有,而是用来经营公司。”
汪某还声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自己一手策划的,和“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很类似,首先为了打响公司品牌,需要自己先贴钱,等有了知名度后,公司就可以正常盈利了,“经过测算,大概需要推广出2000台左右的广告机就可以盈利了。”
事实上,汪某经营的公司并没有广告发布许可等资质,他也承认,后期因为资金链断裂,只能用新客户缴纳的投资款作为分红返利给前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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