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过度包装、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东北新闻网     2018-08-29 10:26

治理过度包装、加强跨境电商监管、维护商家经营自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第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的多处修改内容回应了网购消费者的关切。

  看点一:电商经营者应履行环保义务减少包装污染

  在网店购买化妆品,收到的是笔记本电脑大小的纸箱,拿出填充物,取出的物品却只有掌心大小。

  过度包装既造成浪费又污染环境。对此,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新国标从“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三方面对原有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

  看点二: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督管理

  网购了进口奶粉、零食却查不到相应企业,网购平台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一些消费者担心,买到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怎么办?

  对此,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近年来,涉及跨境电商的投诉举报呈直线上升态势。投诉举报涉及的商品类别,总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奶粉(含牛奶)、食品(除奶粉外)、尿不湿、保健品和化妆品。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银兴说,草案增加的规定,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也将为跨境电商进一步增长提供保障。

  看点三:完善商品服务交付规定

  网购杀毒软件、各种电脑应用程序以及一些在网上传输、可以下载的音频、视频,有时由于技术、网络、计算机系统等原因,买家收到此类电子信息产品的时间并不必然与卖家发出的时间一致,由此引发纠纷。

  对此,草案四审稿在“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后增加规定: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快递员送货上门,买家不在家,快递员找了别人代收,买家却并不知情。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快件放入快递柜,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

  看点四:对损害商家经营自主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双11”“618”等大促期间,某大型电商平台要求平台内商家必须退出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否则就要停止结款,更有甚者直接关闭部分商家的旗舰店,逼迫其“二选一”。

  针对这种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草案三审稿已经做出了处罚规定。草案四审稿将罚款数额由“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分别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指出,电商平台为了扩大规模,遏制竞争对手,对待其平台内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并以搜索降权、取消资源位等手段,胁迫平台上的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这种做法使商家苦不堪言,损害了商家经营的自主权,也损害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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