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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今年供暖费不调整

时间:2015-09-28 16:50

  从枣庄市物价局获悉,经枣庄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冬供暖价格政策不作调整,继续执行19.2元/平方米·季标准,供暖价格标准为全省最低价格,供热面积将超100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执行枣价格发〔2014〕141号文件,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为5.7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为0.14元/千瓦时。对供热企业因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2014-2015年采暖季,供热单位成本为21.9元/平方米·季(按采暖季110天计算),高出销售价格(19.2元/平方米·季)2.7元,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政府需给供热企业大量财政补贴。

  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枣庄市执行价格标准为全省17市最低,按同口径比较(采暖季110天),比最高水平低26.35%,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5.64%。在山东省17地市现行供暖价格表中,最高为青岛30.4元/平方米·季,最低为枣庄19.2元/平方米·季,平均为22.76元/平方米·季,枣庄供暖价格比平均价格差额达3.56元/平方米·季。

  工作人员说,2009年以来供热单位成本由27.21元/平方米·季降至21.9元/平方米·季,但仍高于销售价格,并且由于供热面积大幅增加等因素,政府财政补贴数额仍然较大。

  同时,市场监测价格是枣庄市主要煤矿的市场销售价格,波动比较明显。实际到厂价格是十里泉电厂、南郊电厂和八一电厂等市驻地主要热源企业所购热煤的实际到厂含税价格(含运输装卸费用,并扣除合理损耗),在市场煤价高位运行时,执行政府调拨煤或长效购煤合同价格,企业实际用煤价格变化不同于市场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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