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无外资承诺书;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简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营业执照;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明;
申请书;
办公场地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