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曹某挥锤狂击女律师之头事件,引发起一波网舆之潮。
浙江桐乡市,11月2日下午4点44钟左右,女律师娄某某刚参加完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庭审,准备离开时,突然遭到了一个姓曹的男子的袭击。
此人手持铁榔头,对娄某某的头部猛砸了数十次。
从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场面触目惊心。
网络上对此事件主要出现两种声音。大多数律师从业者为这位受伤的女律师发声,不少网友认为该男子如果不是真地走到了绝路,不至于在大街上伤人!
有人分析道,欠了一屁股债,买了一个烂尾楼,还得替银行那儿还贷款,两头受气,去打官司还要交律师费,他把唯一的希望寄托于法院,结果被这个律师给搅黄了。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在房地产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在产生纠纷后再介入的,也就是说该房地产纠纷不是律师造成的,律师不是直接责任人。在庭审中,律师是委托代理人,只具有诉讼参与人身份,律师并不能决定案件走向,案件最终由法官做出判决。
如果把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全部归罪于对方律师,就采取报复,或果不敢拿对方当事人怎么样,就对他的委托代理人动手,这是极其错误的。
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什么理由,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社会,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采用暴力手段袭击他人,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和法律惩处。
说到这,律师到底有啥作用?
往大的方面说,律师是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正确贯彻,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往小的方面来说,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典型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体现在,有罪辩无罪,多罪辩少罪,重罪辩轻罪,长刑辩短刑,实刑辩缓刑等方面。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作用体现在,付与不付,赔与不赔,改与不改,付(赔)多付少等方面。
律师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体现在,是否违法,是否该罚,罚多罚少等方面。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社会精英人士。从本质来说,律师只是一份职业,就职业本身而言,律师只需要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律师并不天然的需要代表正义,甚至可以说律师不能嫉恶如仇,试想一下,如果律师正义感爆棚,还会为那些杀人犯去辩护吗?
当然,社会上有一部分律师非常有正义感,心怀公平正义,在无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无偿代理甚至自付成本为弱势发声,为弱者争取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咱一辈子不犯法,不用找律师,不会与律师发生联系,说这话就像司机说开车不撞人就没事一样,你不撞人,但指不定会有别人撞你。你不犯法,别人也会找你的麻烦。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律师作用不可或缺,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当你失去自由后,你自己、你的家人都做不了什么,这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因为按法律规定有些事情只能由律师去做。正如有律师说的那样,一些当官的不待见律师,可他们遇上事后,能帮他们的只有律师。
如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其他人包括家属都不行。
当然,有部分人对律师的印象不是太好。请教一个事儿,就要按时间收费,最主要是他们太懂法,太会算计了。跟他们打交道,心累!
以至于社会上有种说法,跟律师结婚要先想好。结婚了,就不要轻易跟律师离婚,不然到时候,你可能输得裤衩都不剩。
律师为自己的委托人说话,这无可非议。除了法律援助,愿不愿意代理某个案件,律师有自己的送择权。但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该就事说事,就事论事,只就案件本身发表看法,不要扩大矛盾,尽量减少诉讼双方对立情绪,不能讥讽嘲笑另一方,更不要把矛盾招惹到自己身上。